近日,德恒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带一路”中国-哈萨克斯坦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在江苏省江阴市召开,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中哈投融资合作专题讨论会上,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迪拜首席代表、国际工程及项目投融资专委会负责人贾怀远律师介绍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工程中的投融资问题。他把中国企业海外投融资分为两类,一类为“空降式”,即中国企业带着比较充足的资金,到国外进行股权和资产的收购;第二类是以中国工程企业为龙头,在当地进行大量施工后,进而进入到投融资领域。 他指出,从2009年开始,中国的企业逐渐进入到海外的投融资领域。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推出后中国企业进入到海外投融资领域的模式更加呈现多样性。他介绍了自上世纪60年代至今,中国企业在国际项目投融资中主要采用的五种模式及发展历程,并着重介绍了德恒律师事务所团队创新设计并采用的几种模式,如EPC+Financing、EPC+Receivable+Financing等,并分别介绍了几种模式的操作方法、特点及优势。 他表示在过去的十几年里,除了北美区域和两极区域,他所在的德恒律所做遍了世界上大部分区域的项目。德恒国际工程与项目融资专业委员会完成了大量的海外BOT融资项目,在同行业中一直处在最前沿的主导地位。 最后贾怀远律师以短片形式介绍了德恒律所参与起草、谈判并最终取得双赢的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轻轨项目,该项目投资额21亿美元,是由习近平主席与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共同见证的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