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迪拜分所主任贾怀远律师与合伙人Mr. Hussain Al Bannai代理的中国某央企迪拜子公司与伊朗AMK公司在阿联酋迪拜上诉法院案获得了优秀法律服务项目奖。
2018年3月,中国某央企国内A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伊朗的AMK公司签署一份工程用钢材国际销售合同,销售给伊朗AMK公司价值700万迪拉姆的钢材;为了结算便利,指令伊朗AMK公司将定金以及货款支付至其迪拜B公司,代为结算。A公司履约将钢材海运至伊朗,并将钢材交付至伊朗AMK指定的另外一家接货人;但是,伊朗AMK公司要求中国公司为其提供其他禁运物资,被A公司拒绝。
2019年9月,迪拜B公司突然接到一份迪拜法庭的判决,要求其支付700万迪拉姆给伊朗的AMK公司。判决称,伊朗的AMK公司支付给迪拜B公司700万迪拉姆,但是,迪拜B公司未供应任何货物。迪拜B公司对这从天而降的法律判决书非常震惊,立即向德恒迪拜办公室贾怀远律师寻求帮助。
经过一年多的大量的调查、取证、及时提起上诉、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聘请财务专家、海运专家,对支付与海运进行鉴定与评估,最终全部推翻一审判决。本次的彻底胜诉,再次彰显了德恒律师的专业素养,为中国公司在海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保护了中国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