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时候阿联酋政府宣布, 将允许外国人拥有阿联酋公司(非自由区公司)100% 的所有权。2018年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阿联酋第19号联邦法令 ("外国直接投资法") 终于颁布, 规范了阿联酋管理外国直接投资的有关事项。旨在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商业中心的地位,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来阿联酋投资。
成立外国直接投资委员会
根据《外国直接投资法》第6条,一个新的外国直接投资委员会将会成立, 由阿联酋经济部负责,经济部长担任主席。该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
1.发布《外国直接投资者核准活动清单》
2.对外国直接投资者负面清单进行修正
3.批准许可申请
4.决定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收入
外国直接投资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必须要考虑到某些标准, 如外国直接投资者的能力和经验、阿联酋的战略计划和潜在的为阿联酋国民提供的工作机会。
负面清单
《外国直接投资法》第7条列出了不允许外国直接投资100%独资的经济领域或行业清单 ("负面清单")。阿联酋经济部保留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修订负面清单的权利,这些负面清单涉及的行业如下:
1.石油生产和勘探
2.军事相关服务
3.银行和金融活动
4.保险
5.朝圣(Haji and Umrah)服务
6.水电服务
7.渔业和渔业相关服务
8.道路和航空运输
9.印刷和出版服务
10.商业代理
11.医疗交易, 如药房
12.毒药库、血库和检疫中心
外国直接投资法没有规定可批准的活动清单(核准投资清单approved activities list),但外国直接投资委员会已被授权发布这样一份清单。
许可程序
外国投资者必须向有关许可证颁发机构提交申请,申请经营《核准活动清单》中提到的商业活动。有关部门必须自申请之日起或者自收到所有所需文件之日起5日内批准申请。如果申请未在5天内获得批准, 则视为被驳回。公司名称以 "外商直接投资" 结尾。《外国直接投资法》中规定了对被驳回的申请的具体申请异议程序。
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申请未列入核准活动清单的活动,由外国直接投资委员会决定是否许可。
《外国直接投资法》第19条规定,,阿联酋外国直接投资委员会可基于国家安全、威胁阿联酋战略、公共卫生、军事服务、公共道德,或该申请可能对外国政治产生影响,而拒绝该申请。因上述任何原因而给予的拒绝应为最终理由, 不得提出异议。
外国直接投资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外国直接投资法》13条规定了外国公司的义务:
1.遵守有关环境卫生、污染管理和一般公共卫生的所有地方和联邦法律
2.只从事其经许可的商业活动
3.遵守配额 (指阿联酋本地人配额),由部长决议另行规定
4.保存准确的会计记录
5.任命合格的审计师, 一年可续期, 最长可6年
6.遵守相关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公司项目的要求
7.外国直接投资公司的项目开始后5天内通知有关当局
处罚
对外国直接投资公司的行政处罚 包括警告和取消外国直接投资公司的贸易许可证。
此外, 对于任何披露外国直接投资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 最低可判处1年监禁和罚款5万迪拉姆至 1, 000万迪拉姆。
《外国直接投资法》第17条规定, 目前在阿联酋经营的任何外国直接投资者可根据阿联酋法律和该公司营业执照继续保持现状。但如果想要享受的新的《外国直接投资法》的好处, 这类公司必须向有关当局根据该法提出申请。
然而, 当前尚不清楚哪些活经营动将属于核定活动清单的范围, 也不清楚将对外国直接投资公司施加哪些限制 (如果有的话)。最显著的限制是外国所有权百分比和阿联酋本地人配额。我们预计, 这些决定将在今后几个月内发布。
附:原文